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热情”不减。《证券日报》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今年前11个月,有347家上市公司发布董责险购买计划,同比增长49.6%。
受访专家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强化董监高履职责任以及监管趋严,是推动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率上升的主要因素。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董监高应履行的忠实、勤勉义务的内涵,并对董监高违反义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更加清晰、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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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家公司
连续两年计划购买董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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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责任险也称为董责险,其全称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是一款主要保障上市公司在董监高履职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等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今年以来,随着A股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对自身履职风险的关注度增强,计划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据记者统计,今年前11个月,有347家上市公司公布董责险购买计划,比去年同期增长49.6%。其中,去年拟购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有116家在今年也公布了购买计划,占比50%。
对于今年拟购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幅上涨的原因,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新公司法的施行显著加强了董监高履职责任,提高了董监高的职业责任风险,因此,上市公司对董责险的需求显著增强。另一方面,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加强;与此同时,投资者索赔案例的增多也推动了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率的持续上升。
三季度两笔董责险
总赔付额超3000万元
尽管董责险近年来快速发展,但我国的董责险市场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公开的相关理赔案例较少,不过赔付额较大。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三季度,至少有1家公司(美亚财险)进行了两笔董责险赔付,总赔付金额达3084万元。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保险业务团队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在对市场承保主体的调研中,过半数受访者认为上市公司应当购买超过1亿元的保单限额。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作为保险产品,董责险的特点是发生概率低、损失金额大。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要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承保前,险企要评估投保企业的公司治理完善程度,对于治理风险较大的公司,可能需要酌情提高费率;在保单有效期间,险企要做好持续跟踪工作,降低潜在风险;在出现了一些可能引起赔偿的风险事件后,保险公司应及早介入,做好理赔服务,尽量降低不必要的赔偿损失。
对于险企如何进一步加强在董责险市场的竞争力,王民表示,保险公司需要提高董责险承保与理赔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根据新公司法的变化及时调整与开发适合本土法律环境的董责险保险产品。在自身缺乏专业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跟随策略,依靠有经验的首席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的技术支持,逐步积累承保经验,避免简单的价格竞争,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路线,整合外部专业资源为董责险客户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增值服务。
王民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的渗透率将会持续上升,随着相关司法实践与理赔案例的增多,董责险的投保率未来仍将持续提升。
(责任编辑:张紫祎)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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